中国非营利评论2019增爱捐赠协议(非营利)--18-19
来源: | 作者:上海增爱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19-01-01 | 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捐 赠 协 议

 

甲方(捐赠人):增爱公益基金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13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71783378XG

法定代表人:胡锦星

 

乙方(受赠人):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西塔文津国际公寓8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彩霞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将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下简称捐赠款项)无偿捐赠乙方,由乙方用于编辑并出版《中国非营利评论》(第  卷、第  卷及英文版)相关工作20          日之前完成出版      乙方同意接受该捐赠款项,且产生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捐赠款项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分两次将捐赠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一次支付21万元,时间:   年   月    日前。第二次支付30万元预算的余款在收到乙方项目结束后的相关材料后的五日内支付完毕。

2、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东区支行

开户名称: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银行账号:11250501040026993

第三条 成果验收

本项目的验收以提交成品书册的形式进行,由乙方于2019     日之前,将10本成品书册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甲方办公地址,由甲方进行验收无误,同时收到甲方要求递交的相关书面材料(见下面有关条款)后,支付第二笔余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捐赠款项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捐赠款项的支出和使用,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方可恢复捐赠款项的支出和使用。如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撤回捐赠款项。

4、乙方在出版的书籍扉页明显位置展示甲方的名称及LOGO,对甲方的捐赠表示感谢

第四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捐赠款项,组织力量编辑、翻译及委托出版《中国非营利评论》(第  卷、第  卷及英文版),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项的用途。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五日内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按照预算,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款。

3、乙方应于本出版项目结束后提供与编辑出版该刊物有关的一应材料(包括该项目完成的总结报告),同时递交所有资金使用票据的复印件。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客观全面的说明。

4、  本期出版项目结束,经甲方核验,所有资金使用票据均合法有效,而资金使用未达捐赠总额30万元时,甲方则按实际使用金额数,支付剩余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捐赠款项的支出和使用,待相关问题解决并且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方可恢复捐赠款项的支出和使用。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及本协议第四条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2)  乙方关闭、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涉及行政处罚、财务状况极度恶化等;

(3)  乙方管理层人员涉及重大民事诉讼、刑事犯罪或其他行政处罚;

(4)  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其它事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如因未能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损失扩大,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守约方可就扩大部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进行协商的三十(30)天内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增爱公益基金会                    乙方: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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