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爱公益基金会业务培训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上海增爱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21-07-29 | 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增爱公益基金会业务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实施和管理职工业务培训的依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部门组织和职工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

第二条                 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该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三条                 培训方案的实施

基金会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以及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培训,由基金会自行安排。

第四条                 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培训,应尽可能安排在标准工作日,并使培训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如有特殊原因,需利用非标准工作时间开展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应安排其调休,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培训方式

1.        基金会内训。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为基金会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方式。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在基金会不具备开展此类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他培训方式。

2.       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与对方联系,实施培训计划。

3.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相关的主管负责人应当在外派人员培训之前,考虑相关培训的价值和成本,充分考量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进行服务期的约定。申请或经单位推荐外派参加培训的全职人员,应当遵守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4.      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第六条                 培训的分类

1.      新职工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2.      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    关于职工外训。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七条                 培训档案

1.    培训档案的建立。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2.      培训档案的用途。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增爱公益基金会

20171

                                                                                     20202月修订